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部门预决算(三公)
索引号: MC001-M0000/2017-0007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7-08-20
文号: 文件下载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下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全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特大型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协助做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负责全区大型商场、超市以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初审、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5.指导全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6.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7.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8.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级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0.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有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2.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理。

13.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5.负责全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16.承担全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的责任;依法监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经营、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志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宣传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改革审批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先后推行了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削减前置审批事项179个,保留前置审批事项48个。10月1日启动“五证合一”工作,全区已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696份,12月1日正式启动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工作。全区新增企业注册资本81.55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3509户、企业124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0户,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20户,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655万元。

(2)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响应地方政府招商引税要求,集中全局业务骨干,帮助扬子江药业集团新办1000多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积极争取市工商局将高港作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地区,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公示首批拟注销名单1039户,通过剔除“僵尸户”,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目前已全部依法注销。加强与大泗镇政府合作,全面支持建立医疗器械第三方仓储平台,招引外地企业入驻,为本地中小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目前我们正在加强与市食药监局对接,争取与医药高新区建设的平台一并予以批复。区民发办“虚”功“实”做,修订完善《高港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办法》,向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发函件,统筹力量服务发展。设计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五个一”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民营企业问卷调查、每季组织一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搭建一个民营企业网络服务平台、落实一套挂钩联系措施、建立一个民营经济发展微信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3)全面加强监管,实现无缝衔接。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率先在全省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各审批部门许可、处罚信息实时共享与交换。对企业年报公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完成全区268家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组织对其中30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抽查结果将依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全区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年报率均列全市第一,其中企业年报率首次超出省平均水平1.84个百分比,1200家企业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全区“工商网监”认领比例和亮标比例也均列全市第一。

2、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1)强化质量意识,提升目标追求。2016年我区质量工作实现了二大突破,一是年初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高港区“区长质量奖”正式设立,填补了我区此前的空白。二是区政府与市质监局签订了全市唯一的《质量强区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前我局对协议十易其稿,最大程度争取到市质监局各类资源对我区的倾斜。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进展顺利,省特防中心已取得获准筹建国家级检测中心,省计量中心建设也已完成一期工程主体建设。全区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数已达到361家,同比增长25%。

(2)夯实工作基础,深化“二化”成果。普及品牌化、标准化工作,把政策资源向成长型、创新型、本土型企业倾斜。省名牌产品企业已由扬子江集团“一枝独秀”,开始转变为华强照明、苏中天线、能建集团等“百花齐放”的局面。2016年全区新增省名牌产品4个,省著名商标4件,全区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已分别达41个、25个。扬子江集团荣获“全球卓越绩效奖”,扬子江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家企业创建通过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特防中心制定的《日常防护性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JHY-500型气动救援抛投器规范》军工标准等先后发布,能建集团制定的《电站锅炉炉膛检修平台》行业标准、亚太吊索具主持制定的吊索具联盟标准也正在修改申报,高港区长江河豚鱼养殖标准化试点被列为泰州市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3、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1)健全监管体系,做到全面覆盖。确保安全是我局最为重要的工作。全局上下建立了较为严密的责任机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基本做到“一台一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已经一一对应到相关工作人员。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一村(居委会)一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全局先后为他们举办了包括食品安全现场观摩等专场培训8次。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每个协管员都落实了一块“责任田”,并通过季度考核兑现工作经费。

(2)加强力量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全局监管配备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整合和优化,硬件投入速度和金额远远高于组建前的水平。在全市率先实现基层分局食品快检室设置覆盖率100%和投入使用率100%,并打破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单方抽样检测惯例,变成随时对市民的送样进行免费检测,正式开启“开门迎检、你送我检”服务。用于日常执法检查的记录仪、移动终端等全部按要求配备到位。11月18日,市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高港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初评,高港区顺利进入全省复评名单。

(3)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达标。2016年,全局先后开展食品、药械、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30次。已完成食品抽检960批次、药械保化品抽检112批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检94批次、泡打粉快检106批次,27批次不合格产品被依法查处。各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403处安全隐患,全部进行了闭环处理并整改到位。2016年6月,我们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三福船厂有7台吊机逾期未检,我们多次上门督促,主动协调特检院减免了2/3的检测费用,并且按此价格签订了4年的检验合同,彻底消除了这一最大的安全隐患。

4、大力维护市场秩序

(1)适应形势变化,维护社会稳定。近几年各类投诉举报“量质齐升”,呈现群体化、多元化和专业化特点。我局已接到各类投诉举报436起,很多投诉举报非常敏感,不慎重处理极易留下后遗症。2016年共接到职业举报有35起,这些人或主动出击,借机勒索,或通过举报,要求赔偿。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突出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增加专门人员,业务科室全部参与,同时加强流程管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2016年7月28日,我局召开全区50多家超市负责人会议,让被处罚对象现身说法,提高各超市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2)明确执法思路,做到精准拿捏。我局始终把握行政执法的“度”,处理好“打”与“扶”的关系。对涉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我们严惩不贷,对企业一般质量问题,往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轻发落。江源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经营资质面临被吊销危险,我们一方面做好依法处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对策,成功保住企业经营资质,也为许庄街道保住每年近千万元的税收。台阳涂料是一家台资企业,有一个产品被举报无证生产。我局经过深入调查,企业这一问题是由于不熟悉大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并且该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我局不但没有处罚,而且派出专人帮助整理许可证申报资料,以此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受到了高新区管委会的高度评价。

(3)坚持依法行政,净化市场环境。我局在全市第一个建立了市场监管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此加强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6年,我局联合区住建局,对辖区各级政府投资或民生工程的11个工地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发现了6起建筑钢材质保书造假问题,全部予以立案查处,其中2件案件已被省质监局列为督办案件。2016年,我局共办结各类案件143件,7人被判刑。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市场秩序监管科(商标与广告监管科)、市场主体监管科(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行政服务科;另按有关规定设置党的工作机构、纪检机构。

下属单位: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分局、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刁铺分局、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泗分局、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庄分局、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2721.77万元,比上年增加677.87万元,增长33.17%。支出272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84万元,增长60.52%。主要原因:(1)人员经费增加487.99万元,用于新增人员工资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增部分的发放。(2)项目经费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费支出273.6万元。(3)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要求停收了所有行政性收费及各种费用,因体制调整需要,现单位部分事业人员、及基层协管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故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2721.7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721.77万元,比上年增加677.87万元,增长33.17%。主要原因:(1)是人员经费增加487.99万元,用于新增人员工资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增部分的发放。(2)项目经费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费支出273.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27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53万元;项目支出954.87万元,主要实施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目、执法办案专项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目、食品安全事务项目、医疗器械事务项目、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目;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2721.77万元,比上年增加677.87万元,增长33.17%。财政拨款支出272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84万元,增长60.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1)人员经费增加487.99万元,用于新增人员工资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增部分的发放。(2)项目经费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费支出273.6万元。(3)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要求停收了所有行政性收费及各种费用,因体制调整需要,现单位部分事业人员、及基层协管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故支出比上年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272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8.29万元,占56.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8.48万元,占25.65%;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占0.0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3.82万元,占10.42%;住房保障(类)支出211.8万元,占7.7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9.7万元,支出决算为27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增人员工资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增部分的发放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13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5%,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增人员工资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增部分的发放。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82万元,主要原因是:这部分经费由财政依据相关文件直接追加,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58.46万元,支出决算为2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6%,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增人员及在职人员调增部分的发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1329.58万元;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补贴等371.16万元;公用经费6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57.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8.29万元,占56.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8.48万元,占25.65%;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占0.0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3.82万元,占10.42%;住房保障(类)支出211.8万元,占7.7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1329.58万元;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补贴等371.16万元;公用经费6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57.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0.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106.4万元,支出决算为26.35万元,完成预算的2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预算的1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44.9%;会议费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预算的30.2%;培训费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预算的37.96%。

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执法执勤用车划归政府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削减;(2)、根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励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8万元,比上年下降80.58%,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划归政府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削减;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比上年下降52.59%,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励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会议费支出4.53万元,比上年下降40.39%,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励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10.25万元,比上年下降8.97%,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励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0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过路费、燃油费等。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9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8个,来宾450人次。

(4)会议费支出4.53万元。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0个,参加会议200人次。主要为召开食品安全监管会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会议、质量强区、品牌化建设会议等。

(5)培训费支出10.25万元。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0个,参加培训400人次。主要为食品安全培训、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药械安全培训、执法办案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8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7万元,下降65.43%,主要原因:(1)体制调整后,2016年公用定额部分按照地方标准执行;(2)执法执勤用车划归政府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削减。

(十二)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5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