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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2-27
文号: 泰高委〔2017〕109号 文件下载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关于杨兆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高委〔2017〕109号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关于杨兆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园区党工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区各群众团体党组,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经12月27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杨兆华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陈永清同志的区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钱峻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华为民同志的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戴波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沈虹振同志任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免去其区纪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记国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泰州港核心港区党工委委员、口岸街道(临港经济园)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卞晓江同志任区委老干部局局长,免去其区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职务;

叶俊东同志任区委党建办主任;

马才本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免去其白马镇党委书记职务;

王镇静同志任区信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包志明同志任区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老干部局局长、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职务;

张明同志任区委统战部主任科员;

赵琴同志任区妇联主任科员;

蒋建忠同志任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区城投中心纪检组长职务;

乔峰同志任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免去其区委“两新”工委副书记职务;

褚方敏同志任区维稳办副主任;

吴玉春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

王连章同志任区农委党组副书记;

戴长宏同志任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马慧慧同志任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斌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玲同志任区新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城同志任区文明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正同志任区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尹晓平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张万卿同志的区城管办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李乃和同志的区文体旅游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许建中同志的区城管办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蒋华同志的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焦尤香同志的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