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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C001-C0000/2018-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1-03
文号: 泰高政办发〔2018〕1号 文件下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泰高政办发〔2018〕1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驻区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国旗尊严,不断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应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

二、凡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的位置、升降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要明确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保养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升挂和使用国旗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地域、本行业内的国旗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对发现国旗升挂和管理不规范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情节严重的,按《国旗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国旗使用管理规定,引导人民群众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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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