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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C001-C0000/2018-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2-18
文号: 泰高政办发〔2017〕156号 文件下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港区2018年度 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和《高港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泰高政办发〔2017〕156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港区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和

《高港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高港区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和《高港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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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


高港区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全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水农〔2016〕239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及《泰州市高港区“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泰高政办发〔2017〕89号)相关要求,制定全区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农业现代化、水利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以改善和服务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把节水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严格水资源管理,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完善农业节水机制,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模式,强化农业节水的科技支撑,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计划实施高效节水建设1246亩,其中水利部门实施570亩,农业部门实施390亩,白马镇实施100亩,大泗镇实施186亩。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划分,低压管道灌溉工程570亩,喷灌工程200亩,微灌工程476亩。


高港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汇总表

建设部门

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亩)

管道输水灌溉

喷灌

微灌

小计

水利部门

570

0

0

570

农业部门

0

150

240

390

镇村自办

0

50

236

286

小计

570

200

476

1246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在筹措资金方面,整合多部门涉农建设资金,鼓励农村自主兴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8年项目总投资361万元,其中整合水利资金170万元,农业部门资金111万元,地方资金8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划分,其中管道灌溉170万元,喷灌70万元,微灌121万元。

四、效益分析

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后,农田亩均产值增加,经济效益提高。项目区采用的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与常规地面灌溉相比,可节省田间渠道占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能较多地节约用水。同时,还可积极促进农、林、牧、副、渔业的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联动。节水灌溉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建立和完善规模化节水建设协调和合作机制。

2.保障资金投入。节水灌溉的发展任务重、时间紧,要完成规划的节水灌溉发展目标,需要大幅度增加投入。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特点,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规模化节水灌溉投入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规模化节水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沿着正确方向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引导全区节水灌溉的发展。

3.严格建设管理。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切实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优化工程计划,节约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

4.强化长效管护。把强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按照责权利一致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功能效益的工程特点,建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高港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1.计划完成综合改革面积约2.3万亩。

2.完成高港区中央财政第九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8年项目建设,位于口岸街道、许庄街道和永安洲镇3个街镇,主要实施内容为:建设灌溉站5座,整治河道2.63km,新增高效节水灌溉570亩,建设渠道0.67km,小型配套建筑物及灌溉站计量仪安装40套等。

3.完成胡庄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5万亩,包括泵站2座、渠道0.46km、暗渠0.53km、涵洞58座、喷灌150亩、滴灌240亩;完成白马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5万亩,包括泵站3座、渠道5.557km、暗渠0.6km、涵洞51座、排水沟疏浚0.209km;完成口岸街道高沙土(含市级高标准)项目0.2万亩,包括泵站2座、渠道3.107km、涵洞12座、水闸2座;完成刁铺街道高沙土(含市级高标准)项目0.2万亩,包括泵站5座、渠道3.311km、暗渠0.03km、涵洞10座;完成大泗镇高沙土(含市级高标准)项目0.3万亩,包括泵站1座、渠道1.22km、暗渠0.375km、涵洞20座。

4.在全区各镇街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工程设备完好、设施齐全、用水合作组织已建立的灌区,健全硬件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员培训。

5.建立健全水价分配机制、水价形成机制。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各镇(街)村(居)公布补贴经费的标准、来源、管理、监督考核方式等。

三、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设重点

(一)计划完成综合改革面积

2018年计划完成改革面积约2.3万亩,面积分布情况见附表。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1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其中水利部门实施570亩,农业部门实施390亩,白马镇实施100亩,大泗镇实施186亩。

(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办法

2018年,逐步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水权制度等。对工程设备完好、设施齐全、用水合作组织已建立的灌区,建立健全水价分配机制、水价形成机制。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各镇(街)村(居)公布补贴经费的标准、来源、管理、监督考核方式等。

(三)水权分配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农田灌溉现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节约”的原则逐步推进,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分配制度。

1.分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泵站,分解到镇(街道)、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

2.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采用“多年平均,结合定额”的方式,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根据《江苏省灌溉用水定额》、高港区样点区测算用水定额和多年平均计算的初始水权,结合两者,确定农业初始水权550m3/亩。

3.颁发初始水权证书。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应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流转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4.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收益。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权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

(四)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计量设施与水利工程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需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2018年,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完成配备计量设施281处,安装计量仪281台套。

(五)完善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高港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根据《高港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逐步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奖罚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为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高港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项目领导小组,水利、财政、发改、农业、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项目所在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的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物价部门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

(二)加大投入力度

2018年计划投入4100多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在安排农田水利方面资金时,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强化督查考核

为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考评推进机制,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实行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区、镇两级财政给予财政资金引导,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护经费投入机制,定期对工程管护效果进行考评,全方位监督奖补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各镇(街道)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具体考核,逐步建立“区级考核、镇(街道)负责、专业指导、用水组织管理”的考核管理网络,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回应农民关切,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